山西管局针对当前群发商业短信、公益短信、诱骗短信较为严重的现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反复研究、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7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短信息宣传管理的意见》(网管字[2007]66号),就加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短信宣传管理提出了如下规定。
对于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计民生、人身安全、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重要社会活动、重大节日宣传、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信息内容的短信群发,发送范围为全省或市级时,内容提供方应提供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批示的书面意见。
基础电信企业和SP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利用平台外呼形式强行发送广告类信息或强行推荐某项业务,不得主动向用户进行业务宣传类信息的短信群发;基础电信企业客服通知或告知类的短信群发,应严格控制发送频次、时间和对象,并在正常工作日安排,不得给电信用户日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基础电信企业、SP企业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的行业应用类短信群发,只允许向本企业注册用户群内发送,不得向非注册用户发送。
对于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进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的传播或发送,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对于带有诱骗性质的群发信息内容,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严格的调查和控制处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垃圾短信申诉平台,为用户提供畅通便捷的申诉专线,接受用户监督,及时收集、汇总、跟踪各类涉黄、诱导等不良信息,即时高效处理,引导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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